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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京公布财产谈信息公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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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俄罗斯总统普京日前公布了他的2013年收入,约合64万人民币。此外,在其名下还登记有三辆国产轿车、一套仅77平米的公寓、一个车库和一块土地。根据这份数据,普京当是莫斯科最穷的官员之一。巧合的是,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在相同的时间公布了他和妻子2013年的报税单,显示这对夫妇去年申报收入约299万人民币,比前一年减少将近16万美元。
  这自然让人联想到中国千呼万唤始终出不来的官员财产公布,不过,似乎也有一个好消息,前不久落马的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据说就是因为财产报告不实而被查处的。姚在北上广有十几套房产,但他向组织隐瞒了,只申报了一处房产。若此消息属实,被讥为花瓶的官员个人和家庭向组织申报财产也不完全是摆设。当然,这里的前提是要真查。
  官员的财产申报被社会普遍寄予厚望,认为是反腐的利器。从各国经验看,有反腐作用,但在中国的环境中,是否会起到相同的效果,尚不能确定。因为没做的事,只能是预测。不过,从官员害怕出台财产公示来看,至少对官员有一种心理的上的震慑作用。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这项制度推不出来?很多公民因呼吁财产公示,甚至被当局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判刑。我们当然可以很方便地把原因归咎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大,要自己给自己套上枷锁不是没有可能,但必须外力足够强大。这确实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不过,除此外,我也想从信息公开的法律本身的不足来谈谈。
  假设财产公示能够有效防止腐败,但首先,这是一种信息的传播,让人们了解和知道官员的财产状况,进而引起社会的监督。所谓防止腐败是从这个角度而言的,因此,可以把财产公示看作是公民必须拥有的一种信息权利。只有拥有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监督才可能。
  从信息自由的角度来看待财产公示,会发现,我们不仅与其他国家差距巨大,而且内部获取信息的权利高度不平等——一些人能够方便地获取稀缺信息,而另一人则对信息茫然无措,输在信息起跑线上,这也就决定了人们不同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而这种信息获取的差距,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国家缺乏对信息自由的法律保障。
  中国不是没有制订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法律,2008年5月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是这样一部法,但显然,从6年来的运行情况看,不很理想。这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即许多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思维仍然强于法治思维,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现实意义,也没有对条例引起足够的重视;亦有条例自身存在的问题。就后者来说,与条例本身的粗糙、缺乏统一标准、申请程序繁琐、法律阶位低等直接相关。
  对于条例存在的问题,虽然可以通过强化执行、监督和考核等来弥补,但是,今日民众权利意识大大加强,他们不但需要一般的信息公开,更需要政府的决策和公共政策制定程序公开。在这种情况下,诚如一些专家所言,“相对于信息公开这样一个庞大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政务系统来说,仅仅以行政法规的层级来规定,显得位阶过低。”这就需要将条例上升为法律,来增强法律的权威性,让政府部门真正树立“信息公开是义务、申请公开是权利”的法治意识,倒逼政府的信息公开。
  事实上,6年前出台的信息公开条例,更多是从政治角度而非法律角度推出的。因为当年中国要举办奥运会,为兑现信息公开的承诺,政府于是在5月匆忙出台了该条例,这使得条例没有经过细细打磨。有鉴于此,在过渡时期,对条例的不足进行补充完善,但从社会发展来看,有必要制订一部法律阶位更高的信息公开法。因为政府总是倾向于垄断信息,必须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信息权,以信息公开来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以及推进的社会法治化和民主化。
  此乃信息公开法肩负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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