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遗产是绵延数千年的文脉,在弘扬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文化遗产可以提高人的幸福指数,增强城市的吸引力、竞争力,进而推动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因此保护文化遗产也是发展生产力。
近年来,因城镇化、现代化加速推进,一些古建筑接连被拆除,扒光老城建新城,拆“真古董”建“假古董”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上一片哗然。
探究城市文化遗产破坏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城市规划缺乏科学性、长效性和持续性,忽视历史文化保护,文化遗产遭破坏。二是缺乏制度上和法律上的强有力的约束导致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真空”。三是制度的执行力上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手段,失职渎职、懒政怠政的顽疾存在。四是部分管理者目光短浅,盲目崇拜GDP和追求现代化,忽视文物的价值。
为切实解决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应从以下对策着手:
一要健全法律和技术规范,落实文化保护责任制。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
二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保护为主的基础上,利用独特资源,发展旅游事业,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
三要各监管部门明确分工职责,强化协作,政府组织和民间力量共同监督,形成保护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文物保护格局。
四要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学术讨论和批判,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五要保护文脉的同时保护人脉。在保持城市风貌的前提下,改善文化遗产内居民的生活设施,让留下的人过上现代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