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全昂宇 发表于 12 小时前

“百度诉360”案开庭 诉讼结果将影响行业秩序(转载)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百度诉360违反Robots协议不正当竞争,索赔一亿”案,也就是业内所称的“3B搜索大战”升级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中法庭交锋对决。法庭要求双方围绕搜索引擎Robots协议,也就是“网络爬虫排除标准”是否是行业应当遵守的惯例展开辩论。
  案件的核心——搜索引擎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蜘蛛协议”。这个协议对搜索引擎抓取网站内容范围作了约定,包括网站是否希望被搜索引擎抓取,哪些内容不允许被抓取,于是“网络爬虫”依据协议的内容“自觉地”抓取或不抓取这个网页的内容。百度的Robots协议不允许360抓取,而360抓取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庭争锋激烈。
  庭审开始,记者看见书记员推着一个摞满证据卷的推车进入法庭,据说双方提交的证据超过了两万页,这么多证据,光质证一天也不够吧?好在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通报双方当事人,鉴于开庭前,已经组织双方利用两个半天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合议庭已经认定三点基本事实。
  审判员:百度的协议不允许360爬虫抓取其相关内容。360爬虫抓取了百度网站上的相关内容,并作为搜索结果向网络用户提供。360在强制抓取了www.360-gd.com百度网站内容之后,百度进行了自动跳转到百度首页的技术措施,360也进行了直接向用户提供快照的措施。
  法庭要求双方围绕索引擎Robots协议,是否是行业应当遵守的惯例展开辩论。百度一方指出,Robots协议不仅被互联网行业所采纳,而且得到了学界、行业协会、司法机关,以及国际行业组织的普遍认可和采纳。
  百度:Robots协议作为公认的道德和行业惯例,它的效力已经被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组织下的中国《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明确确认,包括原告、被告都是公约的首批签约单位,在这个公约中就明确提到了,搜索引擎应当遵守行业惯例,遵守Robots协议。
  360一方强调,Robots协议本身并不是一个强制标准,或者是法律概念上的协议。百度允许几乎全部主流网站的爬虫进入,唯独限制360,是恶意竞争。
  360:要限制主体的话,一定是要按照Robots协议的原则,要有合理的理由。被告在抓取原告内容的时候,既没有给原告的网站技术上造成障碍,也没有抓取所限制的内容,这两点国际普通通行所被禁止的行为,被告都没有发生。
  百度一方强调,如果搜索行业都不遵守Robots协议,对行业的良性发展将造成危害。
  百度:如果搜索引擎一方连自己所提出来的Robots协议都不遵守,它既没有明示的授权使用,更没有默示的授权行为,它就完全彻头彻尾是一个侵权行为,www.360-gd.net本身是搜索行业用来保护自己利益的,你一旦把它扔了,连铠甲都没有。
  而360一方进一步分析,在去年8月“360搜索”上线之前,“百度搜索”在中国搜索引擎服务领域所占市场份额为80%左右。今年7月,短短一年后,“360搜索”所占市场份额就达17.59%,而“百度搜索”的市场份额则下降到64.25%,此案结果影响深远。
  360:本案的诉讼结果将对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对于搜索引擎技术的发展,乃至所有的中国网民、所有中国互联网用户,在未来可以使用的搜索引擎的服务产生重大而且深远的影响。
  合议庭仍积极推动双方调解。
  两个科技巨头在法庭上打嘴仗,就是为了搜索引擎市场的“大蛋糕”,
   
   
   
   
   
   
   http://bjchrp.cn/bjc/4371.html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百度诉360”案开庭 诉讼结果将影响行业秩序(转载)